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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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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auroraxxx
再說~法官輕判是法律條文給的額度~幾年以上~幾年以下~本來就有個差距

此外~何時法官可以不鳥法律亂判了? 證據? 還是個人認知?


"審酌被告為滿足個人私慾,明知甲女僅6 歲,心智未成熟,竟對其****,對甲女身心造成傷害,且犯後藉病否認犯行,未得告訴人乙男之諒解,兼衡其犯罪動機、手段等一切情狀"
法條是3-10年,然後用上面的論罪科刑理由判了3年2個月,這樣真的沒有討論的空間嗎?
舊 2010-08-26, 01:56 PM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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