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mad
有多少人說法官法條引用錯誤? 是你自已說的吧
該法官輕判、亂判
你又扯上修改法律
明明問題就不在法律上面是在法官上面
你還扯到修法律這叫什麼?
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嗎?
好了,即使是修改法律了
事實証明,法官也是可以不鳥法律想怎麼判就怎麼判
到時又出來一個新的藉口,是不是又要再修法?
到底有完沒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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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將法越修越完善~難道我們還期待法官越來越進步?
總是會有新血去替代舊的法官~應當期待制度的完善而非理想的人治~
再說~法官輕判是法律條文給的額度~幾年以上~幾年以下~本來就有個差距
此外~何時法官可以不鳥法律亂判了? 證據? 還是個人認知?
每個人都不恥這件事情~但~我只想該改的是制度~不是某個人~
一昧去追求誰該有個下場之類的~只會讓事情又再度發生~
因為消失的蠢貨還是有蠢貨會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