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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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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火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199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我又沒說法官沒輕判。
這個案件的問題是在依照法律是3年以上十年以下,判3年多是太輕了,但不能說法官法條引用錯誤。

法官把該判唯一死刑的罪,判只要關就好了,是該名法官有問題,不能合理化別的法官也應該這樣做。


您的論點真是奇妙
一說法條有問題
二說法官有問題
我幫您說好了 小女孩的父母無權無勢 才是最大的問題啦.

看...全台灣都是瘋人院
只有法官是清醒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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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了10幾年,去年才知道是0至0... 悔恨當時沒大砲 不然連毛都給他拍的一清二楚
舊 2010-08-26, 12:54 PM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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