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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淺草一郎
發生在我小孩身上我當然會比鄉民更氣憤,但法律在未修改前不應該順從我的氣憤。

我從來都認為法律頂多是接近正義不能代表正義。而法官應該執行法律而不是執行正義。

又扯上修改法律了

是要修改成全部唯一死刑?
還是要刑期全部改成唯一刑期?
這樣子法官就沒有理由輕判了?

哦哦~~
對了
台灣司法史上就是有法官把該判唯一死刑的罪
判只要關就好了
就算修了法,法官還是不鳥啊!!!!!

這些人講話真有趣,總是把責任推到別人身上
舊 2010-08-26, 10:11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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