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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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無顏月
我誤解您的意思了,您說得確實沒有矛盾,但是法官依照相關條文如何判決,那牽涉到法官的專業判斷和素養了。
在制度上,如果是下級審法官指鹿為馬,救濟途徑無非就是上訴或是再審,藉由審級制度由上級法院來糾正下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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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台灣法官的專業
已經變成如何去自圓其說、寫文章的功力
讓他自已說的故事合理化
再加上法官又可以獨斷的採認証據
只採認想要的証據,不採認不想要的証據
加上受專業的自圓其說的訓綀
判決書怎麼寫都可以寫出道理
要判生判死不就全看我一人就好了?
怎麼法官的專業訓練跟辯論比賽好像
不管是正方、還是反方
先決定立場再想出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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