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sutl
我認為陪審團並不需要專業到那種地步,只要對法官的判決投贊成或反對票即可。
多數贊成,判決成立。多數反對,判決不成立。(不管是對有無罪認定的分歧,還是刑度的不認同)
判決不成立後就要更審,換另一批法官與陪審團。
這樣的制度下,一個公民終生最多參加一次陪審,不用擔心投出反對票之後,反而增加陪審的時間。
一生只有一次,沒有經驗,一點都不專業,這就是我理想中的陪審團。
因為不專業,大多數都會對專業法官的判決投贊成票,除非法官的判決誇張得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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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人民普遍理盲下,這樣作很危險很容易受到有心人士的操弄,比現形制度更危險
以現形台灣亂象來說,有能力的人只要天天在媒體上炒作他是無罪的,四處演戲四處廣告置入性行銷
不管檢查官找的證據再完整,法官作的判決再公正,下面的百姓無知的被洗腦過,他就是沒罪
看看前後任總統就知道了,一樣型式不一樣名稱特別費,一個無罪一個還在被押中
說來很殘酷,但台灣的司法改革除了需要有能力有良心的獨裁者來改
還要十幾年整體人民的法學、科普、民主素養的重新建立;這兩個都不是辦的到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