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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2010.08.26 03:45 am
「被害人才六歲,對性沒有意識能力,不該這麼判!」台南高分院一名資深法官表示,三年二月的刑度判輕了,不符合社會期待;另名台南地院資深法官認為,以網路連署方式要求開除法官太過激烈。
台南高院這名資深法官表示,高雄地院審理性侵案的法官是以趁機****罪判刑,雖然判刑三年二個月已超過法定本刑二個月,但法官可能沒有考慮到被害人年幼,對性懵懂未知,沒有是否違反意願的問題,「這麼判是輕了」。
他指出,性侵案的判決,法官都會依被害人年紀、是否取得當事人或家屬諒解做量刑參考;如果被害人是幼童,且涉案人未獲原諒,不能輕判。他建議年輕法官多請教資深的法官,讓宣判更合乎人民期待。「近幾年已有不少兒童遭性侵案件,法官以刑責較重的強制****罪判決。」台南地院資深法官表示,早期性侵案著重於強迫脅迫或是否下藥,後來修法為是否違反當事人意願,但不明確,若要修法應著眼在「欠缺同意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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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聽資深法官如何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