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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lu2
法官的"自由心證"啊
法官說你是新手就是新手,說你可以因為是新手而無罪就無罪
哪怕翻遍中華民國法條,找不到一條說"新手可以肇逃無罪"也行
奇妙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車禍案件最常看到,用來各打五十大板的尚方寶劍
在本案中完全不適用......

法官想怎麼解釋法條是他的權力
法院裡其他人不得質疑、干擾
法院外也不行
舊 2010-08-26, 12:38 AM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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