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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8765
上次那個無罪理由之一竟是「蕭賢綸是新手,開車時不會使用右後照鏡。」, 請問你一下法律怎樣定義新手? 是領駕照未滿3個月呢還是累計開車時數未滿三個月? 還是法官說你是新手你就是新手, 說你不是新手就不是新手? 我們這些鄉民不懂法律, 你懂那你來說明一下法律所定義的"新手"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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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自由心證"啊
法官說你是新手就是新手,說你可以因為是新手而無罪就無罪
哪怕翻遍中華民國法條,找不到一條說"新手可以肇逃無罪"也行 
奇妙的是,"應注意而未注意"這條車禍案件最常看到,用來各打五十大板的尚方寶劍
在本案中完全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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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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