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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rugner
話說 我覺得檢察官那邊才是大問題
沒舉證嫌犯違反女童意願
造成法官只能罪疑惟輕的判決


法院為發見真實,得依職權調查證據。但於公平正義之維護或對被告之利益有重大關係事項,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舊 2010-08-25, 10:34 PM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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