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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台北
文章: 652
引用:
作者chanhsiaohsin
本來法官判的就有問題,相同案例,不同刑度,
有些人只想放大絕來掩飾問題點,
卻不想解釋為何不同的法官,可有不同的判決,
這樣案例還有必要嗎?

都讓法官自己判爽就行了。


我倒覺得相似案例不同刑度還滿正常的.
比如說不動產鑑價,給不同人估價會一樣嗎?

如果有辦法一一對應的話就只需要一支程式,輸入條件,自動輸出刑期,
也不用啥法官了.

不然就來像某些運動的裁判一樣, 五個人判決, 把最高最低的刪除, 剩下平均.
這樣要養的法官數目就增加不少.
舊 2010-08-25, 09:35 PM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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