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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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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447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部份法院有出來說明,法官是採取"罪疑唯輕"原則,
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會以最輕的法條來解釋。


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就該無罪釋放
就算罪疑唯輕,用了最輕的法條,但是用227的話,基本上也是3~7年的刑則
卻只用3年2個月????
是因為"有悔意""犯後態度良好"還是???
舊 2010-08-25, 04:5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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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xchao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