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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oenix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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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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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15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部份法院有出來說明,法官是採取"罪疑唯輕"原則,
在沒有充足證據的情況下,會以最輕的法條來解釋。


是否可以請法院出來說明一下什麼是"充足的證據",還有此案是怎樣的"不充足的證據"而導致這樣的判決呢?

我相信大家都是講理的人,說明給我們這16萬人聽聽吧,若有理,我收回我的連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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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舊 2010-08-25, 04:52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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