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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michelle-lai529
有時候真的會覺得,如果法官只是能這樣,要要法官幹麼,搞個資料庫,寫隻程式去詢問比對不就好了。

去年本來有一個政策是栽罰評量表
把各種犯罪依其犯罪輕重訂出相對應的判刑
以減少現在法官判刑根本與犯案輕重脫節的問題
最後因為 干預法官判刑的自主權 而不了了之
有沒有看到,法律是立法委員在訂
但法律要怎麼解釋、怎麼判卻是看法官的自由
 
舊 2010-08-25, 11:03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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