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鋼蛋2
個人並不反對去嫖
但是,要嫖就嫖,別扯些奇奇怪怪的理由,反而讓人覺得可笑
就像那個犯了全天下男人都會犯的錯一樣
偷吃你家的事,別拖其他的人下水
日前的新聞,鄭進一回答記者就乾脆多了
「不可以做愛嗎?我是作奸犯科、還是沒付錢?!不行嗎?」被問搞3P,他說:「那又怎樣,我厲害不行嗎?」、「做愛很快樂,有人不喜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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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脆?這是他第一時間打發媒體追問蠻高明的方式而已吧!
一看對方沒有再提出確切的證據,後來就都通盤否認掉啦
有哪個不是到了見光死才承認的?吸毒的也是...
那篇的報導不在這一段,而是在另一段
引用:
2006年與陳茱莉結婚,不到一年閃離,據媒體報導,他曾在節目上自稱離婚原因是沒辦法跟同一個女人睡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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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了的人,每次都嘗鮮,當然沒辦法跟同一個女人睡太久
當他們了解到這一點就會說...我又不打算結婚,我其實是不婚教的啦...之類的
若是後來要結婚了,就會改口說婚後會戒,去嫖不好
只能說:戒個屁啦!! 只會 P = P++ 越來越多 P 而已,由(色)入儉難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