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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真好騙,居然都讓劉謙都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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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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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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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有觀眾下星期去按鈴申告他詐欺
應該會更精彩吧
是很精彩,觀眾會被告誣告,因為他完全不知道什麼叫做詐欺罪
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2010-08-14, 12:14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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