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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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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78
引用:
作者Totenkopf
題外話

在台灣我們常常可以看到許多犯錯的人,比如吸毒的藝人、婚外情的公眾人物、或是犯下重大罪案的歹徒

在被抓到之後,聲淚俱下的認錯、道歉、知道自己錯了,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

我很疑惑的是,身為一個成年人,知道是非對錯應該不是難事,被抓到之前為何要做那些不對的事

然後要等到被抓到才突然頓悟,發現自己以往的不對之處,痛悔自己犯下的錯誤,希望再給他一次機會改過

這騙誰呢?裝模作樣流眼淚流鼻涕在那邊認錯的傢伙,會相信自己講出的話嗎?


刑法57條,再加上說當時可能精神錯亂、有憂鬱症、強迫症、夢遊症.........
可能也許大概就沒事了,所以...

說有啥症的,怎麼不送保安處分的監護處分啊。這可是要確認無再犯之虞才能出來的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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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這個問題,大家都非常的關切。本人,也非常的關切。
我們已經聯絡,會同了所有的專家、學者,一定要研究、擬定出一個,非常妥善合適的,辦法和措施出來。
相信大家都會得到一個非常圓滿而完美的結果和結局。
~這一夜,誰來說相聲?語言的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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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8-13, 12:36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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