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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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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yider


這算特例!
結婚,確實沒有詳細規定到行房義務等細節。

但是,結婚後卻不願跟另一半有性生活基本上是違背常理的。
若沒有事前約定講清楚,婚後才發現這種情況,這算不算可以訴請離婚的『正當理由』?至少我的看法認為算!
舊 2010-08-13, 11:07 A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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