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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m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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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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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esp002
妨礙家庭,男女雙方都有罪,法律這麼規定
怎麼只有訪問沒有告發?


那也要男方的配偶才有資格提告(告訴乃論 ),隨便一個路人甲跑去告發只會被法官以不適格打槍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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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0-08-10, 08:52 A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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