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錯 在市區道路, 讓駕駛人開70好了 安全距離也是3.5台車左右
這種距離看到闖紅燈的白痴 要撞上去實在不容易
除非駕駛人超速 或者有殺人故意.....
但是在國道動不動100-110 就算保持了安全距離
要在那種時速下剎車 或換車道
自己被撞死的機率非常之高........
所以還是那句話 行人沒事別上國道 想死的話地點很多
不用腦殘想死又害別人
引用:
作者Soar
你舉的例子非常有問題,不可能無罪
簡單說,必須至少2個要件駕駛才可能無罪,駕駛完全無過失,行人負全部責任
你的舉例裡面,駕駛不閃避,已經不是無過失,不可能無罪了
直接撞死則有殺人故意,所以完全實現殺人罪
這個判決只建立在行人穿越國道的情況,完全不適合拿市區道路來對比
正常的國道上,根本不該有行人穿越(甚至不該有行人),而汽車時速達100公里
一瞬間,行人出現,駕駛無從選擇閃避、踩剎車或做任何行為,就已經撞上
之後被撞者死亡,這樣才可能無罪(駕駛就算無責任,也不可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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