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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人穿越國道被撞死,駕駛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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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e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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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原始林裡
文章: 1,146
說得好!
錯誤的事,別硬凹。
引用:
作者
pfbspfbz
在國道上橫越國道 至少是公共危險罪 就跟你在火車鐵軌上 放塊石頭一樣
做蠢事又自以為沒罪的人最該死
害死別人 都不是我的錯
__________________
兩千三百萬人,365天如果都重複使用環保筷,一年可以解救台灣以及東南亞15萬棵樹木或是竹子。為美麗的台灣,謝謝您!
南瓜爸在越南
http://joe2001.pixnet.net/blog
2010-08-06, 07:03 AM #
23
joe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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