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在家樂福板橋店美妝區選購護手霜的時候,
看到旁邊有兩位男店員拿起爽身噴霧,拉開衣領就往自己的衣服裡一陣狂噴,
本想說他們拿的應該是試用品吧?
但等他們離開之後,我過去拿起他們剛用過的那兩瓶爽身噴霧一看,
才赫然發現上面都沒貼【試用品】的標籤,根本是販售用的商品啊!!!
平常一些貪小便宜的客人偷用就算了,頂多表示他們個人缺乏水準,
但身為員工還在顧客面前光明正大的偷用!!!
這已經嚴重影響到一般人對於整間公司的觀感了吧?
今天好險我買的護手霜是有封膜的,
不然看到店員自己都在偷用店內商品我真的不敢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