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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A ROD
如果是一般民眾誤用 , 那還說的過去 , 如果唸過法律 ,
還拋出這個名詞的話 , 就該打屁屁了 !
你的權益被侵害的話 , 在法律上你就有伸張的權益 ,沒有所謂
的保留不保留 .

ps. 本帖只討論法律名詞使用方式 , 不涉及其他議題 .
要小心目前站長的肅殺氣氛 , 有人接帖的話 , 請小心內容 .

個人覺得,有時候話怎麼講,是看對象.

因此,我們雖然知道怎樣講才是對的,但是為了配合聽者的理解程度,會有所妥協.
例如講[重量],讀過物理的都知道單位不會是[公斤],但是我們還是常講[某某東西重量xx公斤].

如果跟不了解[重量]是[力]還是[質量]的人講話,例如老人小孩,或完全忘掉物理是什麼東西的人來說(抱歉,女生比較多! ),你跟他講[某某東西重量xx公斤重],或是[某某東西重量xx牛頓],他恐怕反而會覺得你怪怪的吧?

另外,你似乎很在意這些法律用語的正確性,上次好像是爭論[公訴罪]?不知道我有沒有記錯?網兄是法律人嗎?
 
舊 2010-07-21, 07:22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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