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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留法律追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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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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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引用:
作者
還是天兵
那句話的意思應該是:我可以告你,但現在還沒有告而已。
這一句話的沿用
應該是太多外國的電影翻譯帶給大家的印象所致
英文原文
受者說出來的時候 可能就是在[恐嚇別人]
或是 由警方說出 可能就是例行性[你可以去找律師] (不過我大部分聽到的是有緘默權)
其實那時候翻做中文的時候
[
我可有權利告(死)你]
preserve: 應該解釋為能力上的[可以]比較好
2010-07-21, 01:54 PM #
11
terafl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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