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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visfan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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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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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這種小蒼蠅,算什麼英雄?

如果要執法,我也同意,如果那個便當盒裡夾雜家庭垃圾,該罰就罰
我也無話可說,不過執法是不是應該標準一致?

那是不是能請教一下,沒多久以前被踢爆台北某眷村倒垃圾都不用垃圾袋
為什麼不見有任何一個那個眷村裡違法者受罰?

台灣的執法者,常常會被詬病執法不公或選擇性辦案,被取締者常常心生不服就是因為執法不公!

原來眷村的杯杯 奶奶們比較高貴,罰不得,眷村外的人民比較低賤
抓到,鐵腕執法,追殺到底,絕不手軟!

如果今天抓到的是我,我會強硬的去咬那個眷村倒霸王垃圾事件,為什麼它們公然違法卻能安然無事?

要罰,就要有一致的標準,不要柿子只挑軟的吃!
舊 2010-07-17, 11:45 AM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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