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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大頭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9
[QUOTE=雷火豐]1. 垃圾內容物,30秒就足夠確認了。如果打開便當,內容物不是家庭煮飯的廚餘,相信清潔隊也不會搞一小時等這個人

2. 這一個小時,是車主拒絕開單的時間,如果是正常市民,不會和清潔隊員計較,先收下單子再申訴即可。或是揚長而去也無妨

正常的市民,若是播誣賴,一樣不簽不收,有人喜歡被栽贓嗎?

3. 如果車主不理清潔隊員,揚長而去,清潔隊員照樣可以開單。如果車主認為對方妨礙自由,可以提出告訴

熱心的立委議員已經找律師,靜待發展


5. 這事件分明是個違規者刁難清潔隊員開單,還有人強調抓的人運氣好 那麼酒測臨檢,也不是每個受檢者都喝了酒,是不是也不可以呢?

的確是運氣好,被發現有廚餘都有立委議員幫忙出聲了,若運氣不好只有便當盒,是不是會更有趣?會不會被罵得更臭頭? 所以才衍生清潔隊員告發技巧有待商榷,我想沒人挺這位丟垃圾的人
舊 2010-07-15, 01:30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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