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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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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雷火豐
1. 垃圾內容物,30秒就足夠確認了。如果打開便當,內容物不是家庭煮飯的廚餘,相信清潔隊也不會搞一小時等這個人

2. 這一個小時,是車主拒絕開單的時間,如果是正常市民,不會和清潔隊員計較,先收下單子再申訴即可。或是揚長而去也無妨

3. 如果車主不理清潔隊員,揚長而去,清潔隊員照樣可以開單。如果車主認為對方妨礙自由,可以提出告訴

4. 垃圾分類,全省都在執行。在高雄,垃圾車人員當場檢查垃圾袋內容物,若不符合分類規定,整袋丟還給你

5. 這事件分明是個違規者刁難清潔隊員開單,還有人強調抓的人運氣好 那麼酒測臨檢,也不是每個受檢者都喝了酒,是不是也不可以呢?

6. 抓垃圾分類,不需要辦案能力,只要看內容物合不合法。即使是吃剩的便當殘餘,也是非法。至於生蛋殼 剩蔥 只是點出被檢舉人說詞有問題 不過個人沒看到檢舉畫面,無法確認是否確實是 生蛋殼 剩蔥

7. 對這樣一個...


請問一下環保局稽核人員的公權力到哪邊.

如果法規都亂七八糟, 難保這些稽核人員哪天不會踢到鐵板下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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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0-07-15, 11:55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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