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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g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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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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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上的謬論,今天A地一顆石頭,你看不順眼,請甲把石搬到B地,付工資100萬,兩天後,甲看石不順眼,請你把石搬回A地,付你工資100萬。

政府說你與甲今年收入都是100萬,要向你與甲課所得稅,且你跟甲為國增了200萬的gdp
舊 2010-07-12, 12:22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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