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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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ku-lin
A.:不會怎麼樣,所有權人不須對其持有以外的部分付任何瑕疵擔保責任
A.:也不需要,原因同上
A.:屋住僅須對其所有權部分告知即可,
也就是說如果是從9樓的梯間(公設)跳下去,可以不用說,
但如果是從9樓自家內跳下去,那不管是不是死在中庭或馬路都要說
另外比較特殊的是曾經遇過從樓上跳下來,
結果屍體有一部分落在一樓住家的所有權範圍內,
同時一樓也被判定為凶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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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新聞內容:
高思博無法證明侯某故意不告知該棟樓曾有人跳樓
新聞or判決文中,多說這一段,不是多此一舉嗎?
也就是,
高思博若能證明侯某"故意不告知"該棟9樓曾有人跳樓,又如何呢?
可以解約?打折?誰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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