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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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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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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eirock
我是偏實質外交的(就是提供國內發展經驗改善別的國家在各方面的發展需求,如農、醫、經濟)
我對行銷不抱好感(又或者該說以前太多做表面的外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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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助當然可行~但贊助也是以國營企業或半國營(如種花電信)去贊助才是可行的~
這是稅金的問題~拿稅金去贊助...
這是有"爭議性"的~這不是政府該做的(除非想事後被婊的話~有人想看這種戲吧)
再說國營企業有往國外發展的意願跟目標的話~
這就更有贊助的互利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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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這樣覺得.
培訓與贊助應該分開,
翅膀長硬了,應該要用成績尋求企業的贊助,
把培訓名額留給其他人.
也不只台灣的運動員會這樣想,
其他行業好像也老是巴著政府補助,
例如電影,
老實說,這是滿沒出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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