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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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ainwen
高院指的故意不告知,應該是指如果買方有明確提問這整棟住宅有沒有出過事,
賣方卻沒講,這就可能有問題。
但如果出事地點就在買的那一間,那不管買方有沒有問,都應該主動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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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疑問也就在此:
因為有人在他層跳樓,不等同凶宅
就新聞這個例子
如果買方有明確提問,而賣方故意不告知有人跳樓,會怎樣?
這個例子,賣方有無主動告知買方8樓曾發生有人跳樓的義務?
而不需買方(買9樓)提問?
反正就是告知義務的範圍.程度到哪裡的問題啦.
因為知道了,確實可能影響購買意願.
而且很難說不會影響到市場交易價格.
要買的,至少可以藉此殺點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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