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新聞]關於凶宅認定與賣家告知義務
瀏覽單個文章
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
senyu
我是認為不算凶宅
但是買家在有選擇的情況下,就可以不考慮它
於是延伸出告知義務要到哪個程度的問題
依高院的判決意思
若賣家故意不告知,會有法律責任嗎?
好像沒講明.
高院指的故意不告知,應該是指如果買方有明確提問這整棟住宅有沒有出過事,
賣方卻沒講,這就可能有問題。
但如果出事地點就在買的那一間,那不管買方有沒有問,都應該主動告知。
2010-07-07, 11:14 AM #
12
Rainwe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Rainwen
查詢Rainwe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Rainwe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