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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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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42wood
照樓主說法:應該是大公司下的附屬公司
既是如此,一定有公司人事管理規則
先看叫你走路的原因是否有在管理規則內?試用期間也是適用的。
如果有。再查這份管理規則有沒有在地方政府(忘記是那個單位)報備核准?如果沒有報備核准的,你就可以在此點上面著力,要很用力!
第一。違法。大公司怎麼可以違法?小事違法,大事也會有的。尤其金控公司,誠信第一。
第二。你不能拿未經核備的管理規則來趕人。

方向:尊重母公司。但叫你走路的人,破壞公司形象,也要他走路。

年輕人不要被K一K就乖乖走路。
你被欺負,以後你孩子也可能被欺負!


玩過了.

當年勞工局跟我說,
"那是一間管理營運分開的上市公司,
你還是算了吧!"

不罷休, 可能我要拿獵弓去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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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0-07-02, 09:07 AM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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