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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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gasfgasg
1、夜間待命的檢察官,是為了應付一些重大的緊急事件而設的
2、夜間不偵訊其來有自
這是因為早年台灣警方常用夜間偵訊來逼供,不讓被告休息
除非具有情況緊急、被告同意才能夜間偵訊
3、法律漏洞很多...非常多
但是公務員還是只能依法行政,
去問問那些立法委員為什麼只會打架,卻不修正惡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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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囧了....如果沒重大案件那群內勤檢察官晚上待命是在做啥?
等連續兇殺案兇手移送嗎?
2.7點過後偵訊會太晚嗎?我是比較奇怪這一點有沒有跟那位婦人說清楚!
不過留置16小時這一點對於婦人跟那位男子到是一視同仁!
不知道檢察官有沒有關心那位男子被留置16小時會不會想不開而去自殺呀!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