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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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我為什麼淌這混水???
是呀,我想想看。
我應該讓鄉民繼續維持錯誤的法律觀念,我應該讓鄉民繼續受媒體操縱,我應該讓倒楣的警察、檢察官、法官繼續被鄉民漫罵,即使他們沒有做錯事。
我看不下去呀!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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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檢察官的上班時間呢?我查到內勤檢察官是24小時待命的!
還是你要不要解釋一下為什麼7點過後就會用"夜間不偵訊"這個理由來拖延移送時間呢?
檢察官還會擔心嫌犯會不會因為自尊受損而去自殺.....真是愛民如子呀!
沒有做錯事情???這麼說的話這一切都是依法行政了吧!
那些司法人員也是人,當然也有七情六慾,而法律又是人訂出來的.....
那麼我想問一下,現今台灣的法律有沒有需要改善的地方呢?
說真的聽到你這句話我感受到法律的傲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