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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1
引用:
作者老迷糊
之前公司有位同事

賺的薪水全數交給老婆 金融卡跟存簿都由老婆保管

然後每一天給他150元當飯錢 機車要加油的話 拿發票請錢

有一次下班同事請他喝了一瓶啤酒

回到家被老婆聞到酒味

從那天起他的飯錢變成100元

為甚麼我會知道

這種丟臉事當事人應該不會講出來才對

因為他老婆的弟弟也在公司作


怎麼覺得這主角也太沒尊嚴了..............
舊 2010-06-26, 07:16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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