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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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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惡法漏洞太大了.....
我給一個工讀生一百萬,叫他混進去對手公司,故意把標價都改成 1 元,然後再偽裝成消費者到處散播消息,這家公司就非倒不可......
最後成為公司之間惡意競爭的工具

我覺得要加一條懲罰散播標錯價消息的法條,這才公平。

例如:散播網拍標錯價消息者,需付該公司損失之一半。

我想這樣就不會有人有異議了。
 
舊 2010-06-26, 12:23 PM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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