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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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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引用:
作者bxxl
老實說,我不太清楚為什麼一開始判管訓是錯的?
他之前應該受什麼處罰,應該是看之前的行為,
如果是一些流氓行為,管訓應該是正確的吧?
如果是犯了應受無期徒刑或死刑的罪, 卻只被判管訓,這才能說司法有問題,
不過在這報導中我看不出來.

按照新聞所述, 似乎是
某人犯流氓罪行 -> 管訓 -> 出來殺證人 -> 無期徒刑
為何後來犯殺人罪,可以逆推到管訓的判決錯誤?
是要司法未卜先知嗎?


抑或說 ..... 司法可以破除人心隔肚皮的限制嘛 ??
把同理心玩得淋漓盡致的心理學家都沒這種能耐

我們必須承認司法並不完美 .... 光從心理學來看就好

不過殺證人 ..... 我強烈對於洩密者+殺人者的行為不滿
舊 2010-06-25, 10:35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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