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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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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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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utl
其實,原告被告各證人應該都互相見不到面比較安全。

證人資料外洩,保管資料的人就無條件記過。

證人資料外洩可能會造成證人的生命危險,可是保管資料的人只有記過而已的話,
這個成本/價值關係有點不成比例...

我是覺得保管資料的人應當給予更大的懲罰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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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10-06-25, 09:56 AM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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