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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吧! 管訓?! 出來先殺證人, 活活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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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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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4
引用:
作者
pls2
站在這個殺人犯的立場, 證人是可惡的(害他被管訓), 所以就殺了他(證人), 站在廣大的鄉民的立場, 這個殺人犯是可惡的(他殺了人), 所以大家要殺了他(殺人犯),........
不管是那一種立場, 其實, 我看到了是同一種思考模式,.........
再想想吧,........
我大概知道您說的意指 ..... 殺人犯因報復而殺人 = 人民因報復而殺死殺人犯
兩者同出於報復
型式不同 . 流竄其中的動因別無二致
可惜 . 您表達的內容欠缺 ~
懲罰
與
報復
的不同 +
法律不可服務於人的報復慾望
表達不足 . 所以您會被炮轟啦
2010-06-25, 09:31 AM #
67
xx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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