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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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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48
引用:
作者senyu
因為也只有報載內容可判斷,再加上一些彈性空間去思考.

o.k,現行犯好了.
偷飲料.偷車子.飆車.打兩巴掌.刺兩刀...,都可以是現行犯.
犯行輕重不一.
比例.比例.比例.
況且這婦人出手,不是沒來由.就算是傷害故意好了.

既然有沒有成罪不是警察可判斷的.
疑似刺兩刀的,侵害的法益重,當然有先拘留必要性.
如果比例原則是用在事實審理後,豈不荒唐?

君不見,王又曾跑的輕輕鬆鬆.
婦女兩巴掌,蹲在拘留室.
這是不是程序上,技術上出現問題嗎?
有職權的人,經驗.敏感度要高於一般百姓吧.
(算是職務上的注意義務吧.)


你想討論什麼比例?

要談比例原則,也要了解何謂比例原則,不是什麼東西都可以套比例原則上去的好嗎。


王又曾不是現行犯,再說,每個案件狀況本來就不同,我看不出有什麼可以比較的。
舊 2010-06-24, 07:55 AM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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