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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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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上幾位熟法律的大大們,尤其是惡蟲.
請點出事件相關法律問題癥結點.
否則鄉民們,找不到判斷依據,對未來一點幫助也沒有.
只是不斷的憤怒.失望.
正當防衛是可以及於他人(自己更不用說)
防衛行為情狀結束,防衛行為應該停止.
婦人的可能情形:
1.有侮辱.傷害的故意(用力巴下去,連巴兩次,並不停羞辱對方)
2.誤以為法律允許(例如:拍頭指責對方)
3.以為仍在防衛中(對方有肢體或語言的反抗動作)
4.義憤(情緒到不能自己,手就給他凸下去了)
1.2.3.4的情形,既使婦人將來被起訴,都有可能減輕or免除責任.
難道檢警都考慮不到這種情形,比例行事嗎?
是怕婦人離開警局,潛逃出境?連續巴人?到處誣陷路人性騷擾嗎?
小案件
但對社會民眾信心影響可大了.
趕快調查報告,給大眾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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