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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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opo5201
從動手騷擾到強姦得逞,如果10分鐘完成,你第一時間發現,及時制止,要吃官司,若只能報警,警察多久到?超過十分鐘,被害人都已被害,只能做事後法律追究。若是殺人案件呢?時間更短,敢見義勇為的人更少,贏的話,兇手必定至少受傷,見義勇為的人是否吃傷害官司?否則被害人都已死了,兇手在廢死刑或不輕易判死刑氣氛下,不會以命償命,好像法治時代,善良的人命越不值錢,這樣執法讓敢犯案的人越容易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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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可怕的就是今天你路過看到這個事情
不打電話報警也是有罪
打電話報警但是不參予幫助會被台灣無恥媒體轟爆(就像有人中樂透捐的少就被寫小氣鬼,記者大人你一年捐不到1K、還敢厚臉皮嫌人家捐100萬太少?)
打電話報警而且參予幫助,出力太小則自身當下會遭受危險,出力太大會被對方告傷害,被受害人反咬一口的可能性也不是沒有,還要浪費時間做筆錄出庭當證人,罪犯出獄後還可能被他找到打死
這樣你還敢幫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