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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po520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7
從動手騷擾到強姦得逞,如果10分鐘完成,你第一時間發現,及時制止,要吃官司,若只能報警,警察多久到?超過十分鐘,被害人都已被害,只能做事後法律追究。若是殺人案件呢?時間更短,敢見義勇為的人更少,贏的話,兇手必定至少受傷,見義勇為的人是否吃傷害官司?否則被害人都已死了,兇手在廢死刑或不輕易判死刑氣氛下,不會以命償命,好像法治時代,善良的人命越不值錢,這樣執法讓敢犯案的人越容易得逞。
舊 2010-06-23, 07:36 AM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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