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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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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4
怎麼沒有被害人的相關報導?

這樣的案子,在以後的事實審理上,算是很簡單的.
程序上,搞成這樣,蠻做作的.

我猜想,跟外籍人士有關.
怕他落跑,又怕引起國際輿論見縫插針.
所以給婦人較嚴格的限制.

兩巴掌的輕傷害案件,會搞成這樣正期嗎?
恐怕是請當事人先回去睡覺再說.

必要性?的確讓人懷疑.

若鄉民質疑是出於善意,大家沒必要針鋒相對.
既使懂法律者,也難免不懷疑.

警方.地檢,若能好好給雙方釋明程序上的必要性.
若有先徵得雙方同意之處,也不必於事後擴大,徒增困擾.
舊 2010-06-22, 11:45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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