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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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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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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ra
當時推開色狼這個行為,算是正當防衛,對抗"現在""不法"之侵害
除非色狼還一副要動手打人的樣子,否則
繼續追打和對人說這人是色狼的行為,就不能算是了
我覺得用緊急避難,說詞比較多

印象中,是這樣

緊急避難也是針對「現在」性質的危難啊,而且追打人和叫人色狼,能避免什麼危難呢?我想難以認定是避難行為吧。

依刑訴88條現行犯之逮捕來阻卻違法應該比較合適。
舊 2010-06-22, 12:54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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