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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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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惡蟲
這就是我在講的搧風點火的媒體+無知的鄉民案例。

性騷擾防治法中因性騷擾行為態樣不同,而處罰分別有行政罰與刑罰,台北搭肩摟腰一案中,男子涉犯的是屬於應處行政罰的部份,非刑罰的部份,所以法院判無罪,但並不是代表隨便對他人搭肩摟腰就沒事。

鄉民只看到無罪二字就和看到紅布的公牛差不多,其他的都不看了,結果本來就法治觀念落後了,這一弄更變得偏差了。


另外,男子是否有罪與婦人是否有罪無關,二者是不相干的案件。所以不會男子無罪造成婦人有罪。



亂入∼

牛是色盲,紅色是給人看的
舊 2010-06-22, 12:54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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