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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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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78
引用:
作者drasil
逮捕現行犯是依法令之行為吧?

如果是要對抗癡漢的騷擾行為,應該也是正當防衛而非緊急避難呀。


當時推開色狼這個行為,算是正當防衛,對抗"現在""不法"之侵害
除非色狼還一副要動手打人的樣子,否則
繼續追打和對人說這人是色狼的行為,就不能算是了
我覺得用緊急避難,說詞比較多

印象中,是這樣
舊 2010-06-22, 10:53 A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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