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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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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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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ora
+1
對方沒有逃跑或反抗,那就不能繼續...
婦人應該可以用避免緊急危難,來免去打他的責任

逮捕現行犯是依法令之行為吧?

如果是要對抗癡漢的騷擾行為,應該也是正當防衛而非緊急避難呀。
     
      
舊 2010-06-22, 09:50 A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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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