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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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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7
引用:
作者惡蟲
這就是我在講的搧風點火的媒體+無知的鄉民案例。

性騷擾防治法中因性騷擾行為態樣不同,而處罰分別有行政罰與刑罰,台北搭肩摟腰一案中,男子涉犯的是屬於應處行政罰的部份,非刑罰的部份,所以法院判無罪,但並不是代表隨便對他人搭肩摟腰就沒事。

鄉民只看到無罪二字就和看到紅布的公牛差不多,其他的都不看了,結果本來就法治觀念落後了,這一弄更變得偏差了。


另外,男子是否有罪與婦人是否有罪無關,二者是不相干的案件。所以不會男子無罪造成婦人有罪。

那麼請教一下你知道我之前所說的重點了嗎?

既然你又提起"搧風點火的媒體+無知的鄉民"了!
那麼更應該問你為什麼對於普羅大眾來說他們所認識都是錯誤的法治觀念呢?
請教一下對於這些錯誤的法治觀念,身為司法人員是不是該好好宣導與教導民眾呢?
如果大眾都有正確的法治觀念,你們這些司法人員不是比較輕鬆嗎?
那為什麼還是讓這樣的情況繼續下去?然後再來批評說大家怎麼都不懂呢?

假設在這個案件裡那位男子被判無罪,那麼法官是不是可以依據無罪判決去判斷那位大嬸的毀謗名譽是否成立呢?
舊 2010-06-22, 08:56 AM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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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典汴太離線中